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荣昌区中医院自动售货机服务供应商遴选(第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分包号 | 分包内容 | 首年物业管理费最低限价(万元) | 服务期限(年) | 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1 | 荣昌区中医院自动售货机服务供应商遴选(第二次) | 5 | 3 | 0.3 | 1 |
注:成交供应商向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缴纳自动售货机物业管理费首年不低于5万元,每年按上年物业管理费递增20%。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或者荣昌区中医院(http://www.rcqzyy.com/)上下载本项目谈判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潜在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
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3日18:00时。
2.报名方式:在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扫描二维码缴纳报名费,填写《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附件),将报名费转账凭据及发售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17415567@qq.com,邮件主题为:谈判项目名称(分包号)+供应商名称报名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邮件的视为未报名,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包。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递交《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鲜章)并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购买了采购文件;
3.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六)谈判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昌瑞尔国际3号楼14-2
(七)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7月24日北京时间09:00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北京时间09:30
(九)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7月24日北京时间09:30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并汇至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昌州支行
谈判保证金账号:31171701040011708
转款备注:荣昌区中医院自动售货机服务供应商遴选(第二次)-投标保证金(可简写)。未备注者,以未交纳采购保证金处理。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请供应商使用网银或柜台转帐的方式缴纳保证金,不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保证金(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方式),如果由于供应商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导致来款信息不明确,导致无法谈判和无法退付保证金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为了方便保证金的核查与退还,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需现场递交手持件:
①递交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递交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
4.保证金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上。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成交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上。
3.项目流标的保证金,由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上;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手持件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上。
特别提醒:为确保保证金按规定时间退还,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合同原件送达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否则造成保证金延迟退还,责任自负。
保证金查询电话:13996163883。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处于被责令停业整顿期内、暂停或取消营业执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为减少响应误差,供应商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论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六)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或者荣昌区中医院(http://www.rcqzyy.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
联系人:唐老师
电 话:023-46251760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黄金大道167号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13996163883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瑞尔国际3号楼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