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上资料单独递交,不需要密封。
3.保证金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上。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成交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上。
3.项目流标的投标保证金,由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手持件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
特别提醒: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退还,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合同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造成保证金延迟退还,责任自负。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只允许其中一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三)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采购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采购。
(五)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采购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
1、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13594208527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西大街10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业务联系人:于老师
电 话:18223307573
2、保证金退还联系人:柏老师
电 话:15123835860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37号瑞尔国际2号楼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