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团体意外险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根据我院对职工团体意外险上的采购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欢迎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前来报价。我院基本信息及报价要求如下:
一、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须提供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团体意外险,保险期限:1年,最高限价:110000元。
(一)投保范围及数量
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编制床位405张,开放床位470张,现有职工776人。
(二)保险险种:团体意外保险
团体意外保险内容: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各种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该团体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为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残疾或产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责任限额及免赔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担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额10万元,猝死保险责任10万元。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对应的伤残等级,1-10级分别按照100%-10%比例给付,级差为10%。
《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不含疾病费用)有医保报销,免赔额100元/每次医疗事件,给付比例90%;无医保报销,免赔额 100元/每次医疗事件,给付比例80%。
《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个人意外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合同约定个人保险金额÷180,单次住院最长90天、年度累计不超180天,不承担本保险合同期满日以后的住院津贴赔付。
指定医院包括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如果有意外门(急)诊责任:发生意外事故当天的就诊医院为所有医院。
(一)服务时间:1年。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
(一)保证提供专人为本项目提供保险跟踪服务;
(二)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承保和理赔能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确保理赔及时;
(三)按照渝卫医发〔2015〕9 号要求,投标人应已成立重庆市团体意外保险专属理赔服务中心,同时需提供专属理赔服务中心配套的、完善的理赔服务机制。
(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更为优惠的售后服务承诺。
1、付款方式:转账支付。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七、咨询联系人:李老师,13638268077。
八、报价要求:
1、需现场递交,请在4月21日8点前(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递交密封的报价表及相关资质到医务科李老师处。(资料提供要求见附件)
2、地址:荣昌区中医院新院区行政楼二楼医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