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邀请书
重庆正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荣昌区中医院贝朗血透机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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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及名称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成交供应商 数量(名) |
服务时间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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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中医院贝朗血透机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详见第二篇“项目一览表” |
5000 |
1 |
3年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自筹资金。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医疗设备维修资质的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料若存在其他语种书写,须提供中文译文;以上资料时间均应在有效期内。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和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官网(http://www.rcqzyy.cn/)网上下载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潜在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询价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 3 月 19 日至2025年 3 月 24 日18:00时。
2、报名方式:在报名和询价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扫描二维码缴纳报名费,填写《重庆正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附件),将报名费转账凭据及发售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17415567@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报名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邮件的视为未报名,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递交《重庆正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鲜章)并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购买了采购文件;
3.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五)询价地点:荣昌区昌州街道向阳路178号“重牧硅谷-星创天地”B217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 3 月 25 日北京时间 14 : 30 。
(七)询价开始时间:2025年 3 月 25 日北京时间 15 : 00 。
(一)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询价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项目内容”),由供应商的基本帐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重庆正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银行荣昌支行
账 号:630102029004915980
(1)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询价开始时间;
(2)保证金打款时请批注“荣昌区中医院贝朗血透机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保证金”,未批注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将会被扣除保证金总额的10%作为手续费补偿采购代理机构的税务损失。
(3)保证金退还方式
①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会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②成交候选人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请凭合同复印件至代购代理机构公司5个工作日内将会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采购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采购。
(四)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采购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采购。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的通知》渝财规【2022】4号文件的通知要求,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响应责任。
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
联系人:肖老师
电 话:023-46251760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黄金大道167号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正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023-46333112
地 址:荣昌区昌州街道向阳路178号“重牧硅谷-星创天地”B217室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