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医疗责任险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根据我院对医疗责任险上的采购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欢迎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前来报价。我院基本信息及报价要求如下:
一、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须提供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医疗责任险,保险期限:1年,最高限价:150000元。
(一)投保范围及数量
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编制床位405张,开放床位470张,医师191名,护士308名,其他医技人员99名(技师60名,药师39名),年门诊人次350000次,年住院人次26100次。
(二)保险险种: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内容及标准:
1、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及其保单载明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诊疗科目、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限内,由患方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保险责任限额及免赔
1、赔偿限额
(1)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
(2)医疗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
(3)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医疗责任每人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
(4)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0.5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5万元。
2、免赔额(率)
(1)医疗责任:每次事故每人免赔额为每人赔偿限额的10%或RMB2,000元,以高者为准;
(2)法律费用:每次事故每人免赔额为每人赔偿限额的10%或RMB2,000元,以高者为准;
(3)医疗疏忽或医疗错误:每次事故每人免赔额为每人赔偿限额的20%或RMB5,000元,以高者为准;
(四)特别约定
1.如被保险人存在不足额投保的情况,将按事故发生时的床位数与投保时床位数比例进行赔付;如发生事故时医务人员不在投保时提供的人员名单中,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
2.若投保病床数与实际病床数不符,为不足额投保时,则按照投保病床数与实际病床数的比例进行赔付。
3.在保险期限内若发生保险事故,需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由重庆市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合理调解、以及或者经重庆市各区级及以上人民法院调解及判决,保险人只承担被保险人提供在册的医务人员的医疗过错责任,保险期间内医务人员流动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报备,出险时须提供该事故操作医生的执业资格证,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服务时间:1年。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
(一)保证提供专人为本项目提供保险跟踪服务;
(二)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承保和理赔能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确保理赔及时,切实缓解医患矛盾;
(三)按照渝卫医发〔2015〕9 号要求,投标人应已成立重庆市医疗责任保险专属理赔服务中心,同时需提供专属理赔服务中心配套的、完善的理赔服务机制。
(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更为优惠的售后服务承诺。
1、付款方式:转账支付。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七、咨询联系人:李老师,13638268077。
八、报价要求:
1、需现场递交,请在8月13日10点前(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递交密封的报价表及相关资质到医务科李老师处。
2、地址:荣昌区中医院新院区行政楼二楼医务部。
